上班中受伤的赔偿需通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确定赔偿资格及标准,再依据伤残等级和实际损失,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上班中受伤属于工伤范畴,赔偿流程需严格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核心环节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赔偿款项核算。
工伤认定是获得赔偿的前提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需满足三个核心要素:工作时间(含合理加班时间)、工作场所(含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区域)、工作原因(与履行工作职责直接相关)。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社保部门受理后60日内会作出认定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赔偿标准的关键。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对结论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伤残等级分为1-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等级直接决定后续赔偿金额。
赔偿项目根据伤残等级和实际损失确定,主要包括:
1.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4.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 其他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生活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等,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特殊情况处理需注意法律边界。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工伤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通过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材料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不影响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上班中受伤的赔偿需严格依照法定流程推进,工伤职工应及时保存医疗记录、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依法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