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交警受理后的处理完毕时间因事故类型、处理程序及是否需要检验鉴定等因素存在差异,通常情况下,轻微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可当场或5日内处理完毕;一般事故适用普通程序且无需检验鉴定的,10日内处理完毕;需检验鉴定的复杂事故最长不超过65日;逃逸案件则需待查获肇事者后10日内处理,未查获时时间不确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和时限,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行,具体处理完毕时间需结合事故严重程度、调查难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一、简易程序:轻微事故当场或5日内处理完毕。根据《规定》第二十三条,对于仅造成财产损失或轻微人身伤亡、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轻微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此类事故通常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并送达当事人,若当场无法完成,也需在5日内制作完毕并送达,即处理完毕。
二、普通程序(无需检验鉴定):10日内处理完毕。对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事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责任争议较大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启动普通程序。根据《规定》第六十二条,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此时,若事故事实清晰、无需委托第三方检验鉴定(如车辆性能、痕迹、尸体等),10日内即可完成处理。
三、需检验鉴定的复杂事故:最长65日内处理完毕。若事故涉及车辆安全性能、碰撞痕迹、伤亡原因等专业问题,需委托检验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规定》第五十一条,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为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即最长60日);鉴定结论确定后5日内,公安机关需制作认定书并送达。因此,此类事故的处理完毕时间最长为60日(鉴定)+5日(制认定书)=65日。
四、逃逸案件:查获肇事者后10日内处理,未查获则时间不确定。对于发生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案件,若公安机关已查获逃逸者及车辆,需在查获之日起10日内制作认定书;若长期未查获,公安机关会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发布协查通报,期间无法确定处理完毕时间,直至肇事者落网。
五、处理完毕的标志:认定书送达即完成交警处理环节。需注意,“处理完毕”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事故责任认定并将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续的损害赔偿调解、保险理赔等事宜不属于交警处理范畴,当事人需自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综上,事故交警受理后的处理完毕时间从当场到65日不等,特殊案件(如逃逸未查获)可能更长,具体需以公安机关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的调查进度为准。当事人可通过查询案件编号或联系办案交警了解进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