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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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特殊情况下指定监护人怎么写申请书

2025-12-14 11: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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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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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特殊情况下指定监护人申请书需包含申请人与被监护人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及结尾请求,需明确原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具体情形、申请人监护资格与能力,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格式需符合法律文书规范。

指定监护人申请书是在收养关系中出现特殊情况(如收养人丧失监护能力、死亡或被撤销监护资格等),需通过法律程序指定新监护人时提交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书需严格遵循法定要素,确保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

一、申请书的基本结构

1. 首部:需明确标题为“指定监护人申请书”,并注明受理法院全称(一般为被监护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 申请人与被监护人信息:申请人需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被监护人需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身份证号,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如收养关系、近亲属关系等)。若被监护人有原监护人(如原收养人),需注明原监护人基本信息及现状(如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等)。

3. 申请事项:需清晰列明请求,例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申请人XX为被监护人XX的监护人”。

二、核心内容:事实与理由的撰写要点

此部分是申请书的关键,需结合具体案情详细说明,缺一不可:

1. 原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需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明确原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原因。例如:原收养人因突发疾病(附医院诊断证明)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收养人意外死亡(附死亡证明);原收养人存在虐待、遗弃被监护人行为,已被法院撤销监护资格(附生效判决书)等。需提供客观证据,避免主观陈述。

2. 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需说明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法律关系,如收养关系中的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若为收养关系,需附收养登记证明或收养公证文书。

3. 申请人的监护能力证明:需从三个维度展开:经济能力(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居住条件(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说明住房面积、环境是否适合未成年人生活)、与被监护人的相处情况(如日常照顾记录、学校老师证言、被监护人意愿书——若被监护人年满8周岁,需尊重其真实意愿,附书面声明)。

4. 指定监护的必要性:需说明若不指定新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如受教育权、医疗保障、生活照料)将面临损害,强调指定申请人为监护人符合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三、法律依据与结尾

需引用具体法律条文增强说服力,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

结尾需写明“此致 XX人民法院”,并由申请人签名、按手印,注明日期。

四、附随材料清单

为确保法院受理,需一并提交以下证据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

1. 申请人及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2. 原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证明(医院诊断书、死亡证明、法院判决书等);

3. 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收养登记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4. 申请人监护能力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被监护人所在学校/医疗机构出具的推荐信等);

5. 被监护人年满8周岁的,需提交其同意由申请人担任监护人的书面声明。

五、注意事项

1. 管辖法院:需向被监护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被裁定不予受理。

2. 语言规范:需使用书面语,避免歧义,事实描述需客观、准确,数据需具体(如收入金额、居住面积等)。

3. 时效性:若原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后,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应立即提交申请,避免因拖延导致被监护人权益受损。

综上,指定监护人申请书需严格遵循法定格式,核心在于通过“事实+证据+法律”的逻辑链条,证明指定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必要性与合法性,最终实现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目的。

收养特殊情况下指定监护人怎么写申请书(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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