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当场被抓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机动车,调查确认违法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需由持有效驾驶证的驾驶人凭相关证明(如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明)在处理完毕罚款、拘留等处罚后领取。
一、当场执法措施
交警当场查获无证驾驶时,会立即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扣留涉案机动车,防止驾驶人继续驾驶;随后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若无法提供,通过身份信息核查确认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等情况。执法人员会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书面告知拟作出的处罚内容(罚款、拘留)及依据,驾驶人需签字确认。若驾驶人拒不配合或身份无法核实,可能采取约束措施至身份查清。
二、法律依据与处罚标准
核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2款规定“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处罚标准明确:罚款幅度为200元至2000元,实践中结合情节轻重判定,一般初犯、配合执法且未造成事故的,罚款多为1000元至2000元;若存在多次无证驾驶、拒不配合、造成轻微事故等情节,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执行场所为拘留所。
三、不同无证驾驶情形的认定
需明确“无证驾驶”的具体情形,避免认知误区:
1. 未取得驾驶证:从未通过驾驶证考试或未申领驾驶证,直接驾驶机动车;
2. 驾驶证被吊销/暂扣:因酒驾、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被吊销驾驶证,或因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等被暂扣期间驾驶;
3. 驾驶证过期超有效期: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逾期未换证超1年),系统自动注销,属于“未取得驾驶证”;
4. 境外驾驶证未换领:持境外驾驶证在国内驾驶,未按规定换领中国驾驶证(需通过科目一考试换领);
5. 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因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未学习考试,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
四、机动车取回与后续处理
被扣机动车需在处理完毕后领取,流程如下:
1. 处理处罚:驾驶人需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若被处拘留,需在规定时间到拘留所执行;
2. 领取车辆:需由持有效驾驶证的驾驶人,携带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明(车主本人或受托人需提供委托书)到扣车的交警大队办理领取手续;若车辆存在未年检、未投保交强险等问题,需一并补办后方可领车。
五、相关责任延伸(车主责任)
若驾驶他人车辆,车主需承担相应责任:明知驾驶人无证仍出借车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2款,车主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实践中,交警会通过车辆登记信息联系车主,核查是否存在“明知无证出借”情形。
六、与“准驾不符”的区别
需注意“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如C1驾驶证驾驶货车)与无证驾驶的区别:准驾不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7条,处罚为罚款200-2000元、记9分,可并处拘留,核心差异在于“准驾不符”驾驶人有驾驶证但不符合车型,而无证驾驶是“无有效驾驶证”,二者法律后果不同,需避免混淆。
总结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面临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违法记录还可能影响参军、考公等政审环节。驾驶人应严格遵守“持证驾驶”规定,未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车主切勿将车辆出借给无证人员,避免承担连带处罚。若不慎违法,需积极配合执法,及时处理处罚,避免因逾期产生加处罚款(每日按罚款3%计算,总额不超过罚款本金)或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