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具体案由通常为民间借贷纠纷或借款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不涉及刑事处罚,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债权,由法院通过调解、判决等方式解决纠纷。
在法律实践中,欠钱不还的纠纷本质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争议,因此属于民事案件范畴。这类纠纷的核心是一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其处理依据和流程均遵循民事法律规则,与涉及刑罚的刑事案件有本质区别。
从具体案由来看,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欠钱不还的纠纷主要分为两种情形:若双方存在书面借款合同(包括借条、欠条等能证明借贷合意的凭证),且合同内容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时间等条款,案由通常为借款合同纠纷;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口头约定或实际交付资金形成借贷关系,案由则多为民间借贷纠纷。两种案由均属于合同纠纷项下的子案由,法律适用上均以《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为核心依据。
作为民事案件,起诉欠钱不还具有以下显著特点:首先,纠纷解决以“填平损失”为原则,即法院判决通常要求欠款人返还本金、支付约定利息(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定标准处理)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不涉及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其次,处理流程以当事人自主主张为核心,需由债权人(原告)主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法院仅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不主动调查案件事实;最后,判决结果的执行依赖当事人申请,若欠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财产、冻结账户等方式实现债权。
起诉欠钱不还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至第六百八十八条(关于借款合同的定义、形式、履行、担保等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条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利息计算、证据认定等细化规则)。其中,《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起诉需满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条件,缺一不可。
关于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此类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如“款项出借地”“还款地”),也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债权人可选择向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下落不明,还可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推进诉讼程序。
需特别注意的是,欠钱不还与刑事犯罪的区分:若欠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伪造身份、编造借款用途)骗取资金后拒不返还,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此时案件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转为刑事案件。但单纯因经济困难、债务纠纷等原因未还款,即使存在拖延行为,仍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追责。
综上,起诉欠钱不还的案件性质为民事案件,核心是通过民事诉讼确认债权、实现还款,当事人需围绕借贷事实举证,法院依据民事法律规则作出裁判。了解这一案件类型的定位,有助于债权人明确维权路径,合理准备证据材料,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