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后支付医药费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其他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医疗费仅是其中之一,需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划分确定是否需支付其他赔偿。
在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时,赔偿责任的认定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由此可见,医疗费仅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一项,而非全部。
具体而言,即使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仍可能涉及以下需赔偿的费用:
1. 误工费:若伤者因受伤需要治疗或康复,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侵权人需赔偿其因此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计算通常以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为依据,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伤者是上班族,因住院治疗请假1个月,单位扣发工资1万元,侵权人需赔偿该笔误工费。
2. 护理费:伤者在治疗或康复期间,若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产生的护理费也需由侵权人承担。护理费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如伤者住院期间需1名家属护理,家属因此误工的,护理费可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若聘请护工,则按实际支付的护工费用计算。
3. 交通费与营养费:伤者因就医、复查等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如打车费、公共交通费等),以及为促进身体恢复而支出的营养费(需结合医疗机构意见或伤残情况确定),均属于法定赔偿范围。例如,伤者需定期到外地医院复查,产生的往返交通费用应由侵权人承担。
4. 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若伤者的伤情构成伤残等级,侵权人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经济水平计算);若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伤者有权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两类费用与医疗费无关,即使已支付医药费,仍需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和实际情况赔偿。
此外,赔偿责任的承担还需结合事故责任划分。例如,若侵权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需全额赔偿上述费用;若双方均有责任(如主次责任),则需按责任比例分担赔偿金额。即使侵权人已垫付部分医药费,仍需在责任范围内对其他法定赔偿项目进行赔付,不能以“已付医药费”为由拒绝承担剩余义务。
综上,撞到人后支付医药费仅是履行赔偿责任的一部分,需根据伤者的实际损失(如误工、护理等)和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结合责任划分综合判断是否需支付其他费用。建议在事故发生后,通过报警、保留证据(如医疗记录、误工证明等),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伤者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确定最终赔偿金额,避免因遗漏赔偿项目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