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债务分割需以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为核心前提,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为认定标准,分割时优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协商或由法院判决;个人债务则包括婚前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的个人支出等,由负债方独立偿还。
二婚夫妻债务分割的法律依据与初婚夫妻一致,均需遵循《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核心在于明确债务性质。实践中,债务性质的认定直接决定分割方式,需结合债务形成时间、用途、双方意思表示等综合判断。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分割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三类情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即“共签共担”原则;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子女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生活开支;三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例如共同投资企业、购置房产等。
共同债务的分割需遵循“共同承担”原则。首先,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双方可协议清偿比例;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会考虑双方经济能力、债务用途等因素,可能平均分割或按贡献比例分割,但需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此外,即使双方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仅对夫妻内部有效,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与承担方式
个人债务指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由一方独立承担的债务,主要包括:一是婚前个人债务,即结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除非该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如婚前借款购房且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否则仍为个人债务;二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友所负债务;三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四是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或违法犯罪行为(如交通肇事赔偿)所负债务。
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配偶无需负责。实践中,需注意举证责任:若一方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例如借款流向与家庭开支无关、对方对债务不知情等;若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则需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
三、特殊情形的处理与注意事项
1. 婚前债务转化问题:婚前一方借款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能转化为共同债务。例如,一方婚前借款10万元用于婚后购房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该10万元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2. 虚假债务防范:部分夫妻可能通过虚构债务转移财产,法院审理时会严格审查债务真实性,要求债权人提供借款凭证、资金流向等证据,对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债务不予认定。
3. 举证责任分配: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时,需承担“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举证责任;夫妻一方主张个人债务时,需承担“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实践中,银行转账记录、消费凭证、证人证言等均可作为证据。
综上,二婚夫妻债务分割的核心在于明确债务性质,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分割时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协议或诉讼解决,同时注意保护债权人与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