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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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2025-12-10 15: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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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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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与重婚在法律性质、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上存在本质区别。重婚属于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非法同居(现多称“同居关系”)则多属民事范畴或道德调整领域,一般不涉及刑事处罚,但特定情形下可能产生民事责任。

一、法律性质不同

重婚是明确的刑事犯罪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制。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该行为直接侵犯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属于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而“非法同居”并非严格法律术语,现行法律中更倾向于使用“同居关系”表述。同居关系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未婚男女双方自愿同居,此类关系法律既不鼓励也不禁止,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已婚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该行为虽违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忠实义务,属于婚姻中的过错行为,但并非刑事犯罪,仅承担民事责任

二、构成要件不同

#(1)重婚的构成要件

重婚的核心在于“结婚”行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法律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婚,即明知他人有配偶(或自己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需注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但事实婚仍可构成重婚罪的要件——只要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且周围群众误认为其为夫妻,即可认定为重婚中的“事实婚”。

例如,已婚男子甲与婚外女子乙在老家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未登记,甲仍构成重婚罪;若乙明知甲已婚仍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乙也构成重婚罪。

#(2)同居关系的构成要件

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宽松,仅需满足“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客观状态,不要求以夫妻名义,也不要求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具体包括:

① 未婚男女同居:双方均无配偶,自愿共同生活,法律不干涉其人身关系,但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纠纷可按共有关系处理;

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已婚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但未以夫妻名义,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此类行为虽违反婚姻忠实义务,但因缺乏“夫妻名义”这一核心要素,不构成重婚罪,仅属于《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离婚诉讼中的过错情形。

三、法律后果不同

#(1)重婚的法律后果

重婚是刑事犯罪,行为人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58条,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重婚行为导致的婚姻关系无效,重婚者与他人的“婚姻”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在离婚纠纷中,重婚者作为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且法院可据此判决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2)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

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因主体是否已婚而不同:

① 未婚者同居:法律不保护其人身关系,双方可随时解除同居,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子女适用婚生子女规定;

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已婚者需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且法院可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但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四、关键区分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实践中,区分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核心标准是是否“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若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使用夫妻名义的称谓、亲友认为其为夫妻等),则可能构成重婚罪;若仅私下同居,未以夫妻名义公开,则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

例如,已婚男子丙与婚外女子丁长期在出租屋同居,但对外宣称是“同事合租”,周围邻居也不知其关系,则丙的行为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构成重婚;若丙与丁以夫妻名义在小区生活,邻居均认为二人是夫妻,则丙构成重婚罪。

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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