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离婚时,男方需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女方孕期及分娩期间的必要医疗费用、女方的生活扶助费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若男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费用。具体费用需结合双方经济能力、子女抚养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确定。
孕期离婚需首先明确法律对离婚的限制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天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双方才能办理离婚手续,进而涉及费用承担问题。
一、孕期及分娩期间的直接医疗费用
怀孕期间至分娩期间,女方因产检、住院、分娩等产生的必要医疗费用,属于双方共同承担的范畴。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精神,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孕期女方身体特殊,所需医疗支出属于合理必要费用。若双方协议离婚,可协商确定费用分担比例;若诉讼离婚,法院会结合双方经济能力、医疗费用的必要性等因素,判决男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例如,女方因妊娠并发症需特殊治疗,费用较高且男方经济条件较好的,法院可能判决男方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用。
二、女方的生活扶助费用
若女方因怀孕、分娩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经济收入明显减少或无收入来源,生活存在困难,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主张“离婚经济帮助”。该条款规定,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帮助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或房屋居住权等,具体金额需结合女方的实际需求(如基本生活费、孕期营养费用等)、男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一般支付至女方恢复工作能力或子女出生后。
三、子女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由女方直接抚养的,男方需依法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数额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按男方月总收入的20%-30%判决(若男方无固定收入,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30%计算)。例如,男方月收入1万元,法院可能判决其每月支付2000-3000元抚养费。此外,若子女日后因升学、重大疾病等产生大额支出,女方可凭相关票据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
四、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费用
若男方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女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如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如因过错行为导致的精神痛苦),具体数额需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支持。
综上,孕期离婚男方承担的费用需结合离婚合法性、双方经济状况、子女抚养需求及过错情况综合判定。建议双方优先通过协议明确费用分担,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提交医疗费用票据、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据,由法院依法判决,以保障女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