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财产分割调解书要有效,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明确财产范围及分割方式、表明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双方签字及日期等内容,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份有效的非法同居财产分割调解书,开头应明确标题,如“非法同居财产分割调解书”,让阅读者清晰知晓文书性质。接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等,确保能准确识别当事人身份。
关于财产范围的明确,要详细列出双方在同居期间所涉及的全部财产,比如房产要写明具体位置、面积、产权情况;车辆要注明品牌、型号、车牌号等;银行存款要明确开户行、账户及大致金额等。只有清晰界定财产范围,才能避免后续因财产界定不清产生纠纷。
财产分割方式是核心内容。需具体说明每一项财产的归属,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例如,对于一套房产,若双方约定按三七比例分割,就要明确哪一方占七成,哪一方占三成,以及后续办理产权变更等手续的相关事宜。同时,对于债务的承担也应在调解书中明确,若有共同债务,要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份额。
在调解书中,要明确表述该分割方案是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基于真实意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这能体现双方对财产分割的认可和自愿履行的意愿。
双方当事人要在调解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若有见证人,见证人也应签字。并且,调解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份非法同居财产分割调解书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