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手续通常在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在我国,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包括房屋抵押登记在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统一管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一般来说,城市里具体的办理地点可能是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能有不同的名称,比如有的叫“XX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有的叫 “XX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等。
在前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常见的材料包括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等。
办理流程通常是先提出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然后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抵押登记的要求;审核通过后,登记机构会将抵押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最后会向抵押权人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的办理地点、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上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前,建议先通过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了解详细信息,以确保顺利完成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