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被执行时可通过审查担保合同效力、向债务人追偿、与债权人协商和解、核查执行程序合法性等方式自保。
在担保关系中,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担保人可能会面临被执行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自保方法。
审查担保合同效力: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是关键。若担保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或者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等情况,担保人可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例如,债权人以欺诈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担保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以此免除担保责任。
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担保人应及时收集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的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还款协议等,然后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追讨。若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与债权人协商和解:担保人可以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尝试达成和解协议。例如,协商延长还款期限、减少还款金额等。通过这种方式,既能缓解担保人的还款压力,也可能避免被强制执行带来的不良后果。同时,要注意将和解协议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核查执行程序合法性:在执行过程中,担保人要密切关注法院的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包括执行依据是否准确、执行措施是否得当等。若发现执行程序存在违法之处,担保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例如,法院超标的查封担保人的财产,担保人可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解除超出部分的查封。
担保人在被执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降低自身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