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有效期过了,可能导致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但并不意味着伤者完全丧失救济途径,仍可通过其他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在我国,工伤认定是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超过这个1年的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当工伤认定有效期过了,无法进行工伤认定时,伤者不能再依据工伤保险来获得赔偿。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伤者就不能获得任何赔偿。伤者可以尝试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诉讼中,伤者需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自己所受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例如,在举证责任方面,伤者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而且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可能与工伤保险赔偿有所不同。所以,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督促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不申请,职工自己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要在规定的1年期限内申请,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