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房产税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况。从价计征公式为: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1 - 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公式为:应纳税额 = 房产租金收入×12% 。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涉及的房产税计算方式主要基于房产的使用状态,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从价计征
当开发商的房产处于自用状态时,适用从价计征的方式。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1 - 扣除比例)×1.2%。这里的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它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比如暖气、卫生、通风等设备。扣除比例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幅度通常为10% - 30%。例如,某开发商有一处自用房产,房产原值为1000万元,当地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那么该房产全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 1000×(1 - 20%)×1.2% = 9.6万元。
从租计征
若开发商将房产出租,就采用从租计征的方式。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房产租金收入×12%。房产租金收入是指开发商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比如,开发商将一处房产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5万元,那么该房产每月应缴纳的房产税 = 5×12% = 0.6万元,一年应缴纳房产税 = 0.6×12 = 7.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和特殊规定,开发商在计算和缴纳房产税时,要充分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以确保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