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坐牢并不必然导致诉讼时效的停止或中断,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会继续计算,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影响诉讼时效。若出借人在坐牢期间无法正常主张权利,可通过委托他人、发生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事由等方式来保障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一般的借款纠纷中,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出借人坐牢这一情况本身并不属于能直接导致诉讼时效停止计算的法定情形,所以在正常情况下,诉讼时效依旧会按照既定规则继续计算。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影响诉讼时效。一是诉讼时效中止。依据《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出借人坐牢如果符合导致其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无法主张权利的障碍情形,例如监狱管理等客观因素导致其无法与外界联系、无法委托他人处理债权事宜等,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是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出借人在坐牢期间通过委托律师、近亲属等方式向借款人主张了权利,或者借款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出借人即使坐牢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可以通过委托近亲属、律师等作为代理人,由代理人向借款人主张还款,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出借人也可以保留好借款相关的证据,以便出狱后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