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报告出来后派出所多久结案并没有明确的统一时间规定,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简单案件可能较快结案,复杂案件则需要更长时间。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伤情鉴定报告是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但它并非结案的唯一决定因素。如果伤情鉴定结果显示为轻微伤,通常这类案件多属于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在伤情鉴定报告出来后,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派出所会尽快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并结案,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比如一周到一个月左右。
如果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及以上,案件性质就转变为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更为复杂,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多个环节。派出所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的侦查,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从立案侦查到侦查终结,时间跨度可能较大。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还可能进一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案件的结案时间还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犯罪嫌疑人是否在逃、证据收集的难易程度、是否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等。所以,伤情鉴定报告出来后,派出所具体的结案时间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