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境外存款的处理需依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先确定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同时,要考虑境外存款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协助等问题。
确定境外存款的性质至关重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断境外存款是否为共同财产,要看其来源和取得时间。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收入存入境外账户,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该存款是一方婚前就存在于境外账户,或者是明确只赠与一方的财产,则可能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境外存款,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就存款的分割比例、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双方可以协商将存款按一定比例分配,或者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处理境外存款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存款的来源等。由于境外存款涉及到境外金融机构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处理起来相对复杂。
一方面,要获取境外存款的相关证据存在一定难度。可能需要通过司法协助等方式,向境外金融机构调取存款信息。另一方面,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可能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规则,确定适用哪国法律来处理该境外存款。即使法院作出了判决,执行也可能面临困难,需要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等途径来实现。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