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货款暂时无能力给钱时,可与债权人协商,尝试达成延期还款、分期还款的协议;若协商不成,需积极应对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避免消极逃避。
当面临欠货款暂时无能力给钱的情况,首先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与债权人沟通。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因为主动沟通能展现出还款的诚意,避免债权人因联系不上欠款人而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担忧,也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与债权人协商时,可以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例如,根据自身的实际经济状况,分析何时能够开始还款,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分阶段偿还的具体金额。如果有可靠的预期收入来源,如即将完成的项目会带来资金回笼,可向债权人说明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制定还款计划,争取获得债权人的理解和同意。
若债权人同意延期还款或分期还款,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具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作用,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协议中要详细写明还款的时间节点、每期还款的金额、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
倘若与债权人协商不成,债权人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货款。此时,欠款人要积极应对诉讼。不应消极逃避,否则可能会导致法院作出缺席判决,使自己丧失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承担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在诉讼过程中,欠款人可以向法院如实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请求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款方案。
在整个过程中,欠款人要努力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积极寻找增加收入的途径,以便尽快偿还货款,重新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