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保护时间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其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软件是合作开发的,那么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保障了他们在有生之年以及去世后的一段时间内,其软件著作权能够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不过,如果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将不再保护。这意味着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发的软件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发表,才能获得完整的50年保护期限。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时间规定,旨在平衡软件开发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方面,给予软件开发者足够长的保护时间,激励他们进行软件创作和技术创新;另一方面,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避免软件长期处于垄断状态,促进软件技术的传播和共享。
软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是没有保护期限限制的,这些权利由作者永久享有。这体现了法律对软件开发者人格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