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没钱,法院会对其财产进行查询和调查。若确实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待被执行人有财产时,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当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没钱,法院首先会展开一系列的财产调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情况。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等方式,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执行就此结束,只是暂时停止执行行动。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可能会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被执行人确实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执行。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
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也可以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主动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了解到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债权等情况,及时告知法院,有助于推动执行程序的进行。同时,法院也会定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复查,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