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需要按责任比例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是要结合双方的责任比例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当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时,法院会先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定一个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总额,之后再按照责任比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从法律原理角度来看,侵权责任强调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如果侵权人仅承担部分责任,却要求其全额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显然不符合该原则。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经交警部门认定,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就不能让承担次要责任的一方承担全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而应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来分担。
在具体的司法操作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考量因素等作出了规定。法院会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
确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总额后,再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行划分。比如,法院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总额为5万元,双方责任比例为7:3,那么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需赔偿3.5万元,承担次要责任的一方需赔偿1.5万元。所以,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是需要按责任比例承担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