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信用卡欠款一般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负责偿还,若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银行通常会将欠款作为坏账处理;如果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生存一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当持卡人去世后,其信用卡欠款会先从其遗留的遗产中进行偿还。比如,持卡人去世时留下了房产、存款、车辆等遗产,银行有权要求继承人在这些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信用卡欠款。
若持卡人没有留下遗产,或者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无需对信用卡欠款承担偿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通常会把这笔欠款认定为坏账,进行核销处理。不过,银行在认定坏账前,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催收和调查。
如果信用卡欠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那么这笔信用卡欠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即便持卡人去世,其配偶仍有义务偿还信用卡欠款。举个例子,夫妻双方共同使用信用卡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旅游费用等产生的欠款,就需要生存一方来承担。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持卡人是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其信用卡欠款用于经营活动,那么在其死亡后,其家庭财产可能需要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人死了信用卡欠款的偿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