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对方不让看孩子,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反映情况,由法院进行调解或作出相关决定。
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和探视的权利。当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时,首先可以选择较为平和的方式,即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己想要看望孩子的意愿以及看望孩子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尝试通过理性的交流来解决问题。也许对方只是一时情绪激动或者存在误解,通过友好的协商能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
如果协商没有取得效果,另一方可以向受理离婚诉讼的法院反映这一情况。法院在了解情况后,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法院处理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法院会向双方阐明法律规定和各自的权利义务,引导双方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妥善解决探视问题。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关决定。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在离婚判决中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具体内容,以保障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如果在判决生效后,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关于探视权的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通常是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而不是孩子本身。法院可能会对拒不配合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与对方沟通的记录、对方拒绝探视的相关证据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始终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尽量避免在孩子面前发生冲突,为孩子创造一个相对稳定和和谐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