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对于怀孕员工的赔付通常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该法第四十六条又明确,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怀孕员工而言,其与普通员工在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上是一致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不过,怀孕员工由于处于特殊的生理时期,面临着生育等一系列问题,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其就业和生活可能会受到更大的影响。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公司解散时要对怀孕员工进行额外的特殊赔偿,但从情理和公平的角度出发,公司可以与怀孕员工进行协商,给予一定的额外补助。
在实际操作中,怀孕员工可以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解散流程和补偿方案。如果双方就经济补偿的数额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怀孕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解散时怀孕员工应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争取合理的额外补助,以保障自身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