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次记6分。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逃逸行为即便未构成犯罪,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这一罚款幅度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逃逸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和他人权益的影响。
同时,该条法律还规定,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意味着是否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例如,如果逃逸行为情节相对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能就不会处以拘留;但如果逃逸行为恶劣,给他人造成了较大的困扰或者潜在的危险,那么就有可能会被处以拘留。
在记分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记分制度是为了督促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当驾驶人的记分达到一定分值时,会面临学习、考试等相关的管理措施。
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措施,旨在通过罚款、拘留和记分等手段,对逃逸行为进行惩戒,同时也起到教育和警示其他驾驶人的作用,促使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积极承担责任,妥善处理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