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包括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人员,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屋的夫妻双方;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人员,如合伙购房的合伙人;基于继承关系产生的人员,如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等。
在法律层面,房屋共有人的确定涉及多种情形。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房屋共有人较为常见。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即为房屋的共有人。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视为共同财产,用于购房的资金也来源于此,所以夫妻双方自然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房屋共有人。例如,几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用于商业经营,他们会通过签订合伙协议或购房合同等方式,明确约定各自对房屋的份额,这些合伙人就成为房屋的共有人。这种情况下,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依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确定,比如在房屋的使用、收益分配、处分等方面,都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基于继承关系产生的房屋共有人。当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其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会共同继承该房屋,从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如果有遗嘱指定了多个继承人继承房屋,那么这些遗嘱继承人也会成为房屋共有人。在继承过程中,各共有人的份额一般按照法定继承的比例或者遗嘱的指定来确定。
还有可能基于赠与等其他法律行为产生房屋共有人。比如房屋所有权人将部分房屋份额赠与他人,受赠人就与原所有权人一起成为房屋共有人。房屋共有人的范围较为广泛,其产生主要基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继承等多种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