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会根据诈骗的数额、情节等因素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一般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通常是拘留和罚款,刑事处罚则涵盖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从行政处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诈骗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通常会给予这种行政处罚。
而在刑事处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作出了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一般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一般是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指五十万元以上。
对于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的具体量刑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退赃退赔等因素。诈骗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财产安全,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