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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内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离婚证明

2025-11-30 14: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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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内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离婚证明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如果省内实施了跨区域办理离婚登记试点,那么可以在试点规定的异地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异地法院办理。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按照常规规定,在省内异地(非一方户籍所在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并取得离婚证明的。不过,为了方便群众,部分省份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试点工作。例如广东、江苏等省份,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其中就包括离婚登记。所以在这些开展了相关试点的省内,如果满足条件,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证明的。

诉讼离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省内可以在异地的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离婚,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就相当于离婚证明。

本省内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离婚证明(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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