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债务人偿还欠款。若债务人确实无偿还能力,并不影响法院作出偿还债务的判决,但在执行阶段会有所不同。
当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还钱时,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如果债权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关系存在,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即使债务人声称自己没有偿还能力,法院通常会作出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的判决。这是因为债务的存在是基于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还款责任,偿还能力并不影响债务本身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判决生效后,会进入执行阶段。若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不会立即对其采取过度的强制手段。法院会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如果查明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不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免除。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可能会采取一些限制措施,比如限制债务人高消费,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商务座等,限制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其失信信息等,以此督促债务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债务人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即便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债务人也应当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尝试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避免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