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不见了可以前往作出该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补办。
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果离婚调解书不见了,是有办法进行补办的。
需要明确补办的地点。应到当初办理离婚诉讼并出具离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去申请。因为法院对于自己作出的法律文书会有存档,能够为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材料。
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通常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这是为了证明申请人的身份,确保是案件的当事人本人前来办理。有的法院可能还会要求提供一些能够证明与该案件相关的其他材料,比如当初的立案通知书等,所以可以提前联系该法院咨询清楚具体所需材料。
前往法院的档案管理部门或者立案庭等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向工作人员表明自己是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原离婚调解书不慎丢失,需要补办。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信息在法院的档案系统中查询该案件的相关档案。
在查询到相关档案后,法院一般会为当事人复印离婚调解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法院的公章。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样,补办的离婚调解书就可以用于后续可能需要用到的地方,比如办理户口迁移、再婚登记等事项。
离婚调解书丢失后不用过于担心,按照上述步骤前往法院申请补办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