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致他人轻微伤,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造成轻微伤的情况,要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具体量刑,需要结合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方式和情节。例如,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如果只是偶尔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致轻微伤,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通常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
而“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如果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即使每次造成的伤害只是轻微伤,但由于其行为的反复性和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会被认定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量刑会升格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并处罚金。
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行为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这些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