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婚前债务一般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属于个人债务。但如果该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在处理夫妻离婚时的婚前债务问题,关键在于明确债务的性质。从法律原则上来说,婚前债务通常是指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理,婚前债务也应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用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例如,一方在婚前为购买个人用品、支付个人学习费用等所产生的债务,这些债务与另一方没有关联,在离婚时自然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婚前债务被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该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房屋,婚后该房屋用于夫妻共同居住,这种情况下,该债务虽然是婚前产生,但由于其用于了婚后的共同生活,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债权人主张该婚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一般会认定该债务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意见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债务。但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夫妻离婚时婚前债务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用途、债权人的举证情况以及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等因素,以确保债务的处理公平合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