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有利息和没利息存在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债务偿还金额、法律对利息的规定和保护等方面。
从债务偿还金额来看,二者差异显著。有利息的借条,债务人除了要偿还本金外,还需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条约定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1年,那么到期后甲需向乙偿还的金额为本金10万元加上利息5000元(10万×5%),共计10.5万元。而没利息的借条,债务人仅需偿还借款本金,如上述例子中若借条无利息约定,甲到期只需偿还10万元本金即可。
法律对二者的规定和保护有所不同。对于有利息的借条,法律对利息的约定有明确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超过法定上限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对于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借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视为没有利息。
在风险和收益层面,出借人在有利息的借条中能获得额外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利息无法收回的风险,因为一旦借款人违约,出借人追讨利息可能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而无利息的借条,出借人虽然没有利息收益,但相对来说在追讨债务时,争议点通常仅在于本金,相对简单一些。
在证据要求上也有不同。有利息的借条,出借人需要证明双方确实有利息约定,若借条中对利息约定不清晰,可能会面临利息主张不被支持的情况。而没利息的借条,一般不存在利息相关的证明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