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离婚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材料、子女相关材料等,若有其他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离婚起诉状,这是启动离婚诉讼的重要文书。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明确表达要求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具体诉求;事实与理由部分,阐述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情况。
身份证明材料也必不可少。原告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告的身份证或居住证明等能确认其身份和居住地址的材料也需要收集,这有助于法院准确送达法律文书。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一般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关键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材料,对于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非常重要。常见的有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这些材料能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便于法院在判决时进行合理分割。
若有子女,子女相关材料也需准备。包括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用于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以及与夫妻双方的关系。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还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抚养能力和条件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子女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证明等。
若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一方有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支持原告在离婚诉讼中的主张,增加胜诉的可能性。准备充分且准确的材料对于顺利进行离婚诉讼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