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嫌疑人逃跑后,相关部门会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追捕,包括发布通缉令、实施网上追逃等,同时被害人等可关注案件进展并配合调查。
当刑事犯罪嫌疑人逃跑时,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会展开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多种措施来追捕逃犯。
其一,发布通缉令。这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手段。公安机关可以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通缉令会明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外貌特征、所涉罪名等,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公安内部网络等进行广泛传播,以借助社会力量协助抓捕。
其二,实施网上追逃。将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这样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如进行人员盘查、证件查验等工作时,一旦发现可疑人员,通过系统比对就能及时发现逃犯线索。
其三,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藏匿地点的排查。比如其亲属、朋友的住处,经常活动的场所等。公安机关会对这些地方进行布控和调查,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
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而言,在犯罪嫌疑人逃跑后,要及时与办案机关保持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如提供可能有助于追捕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习惯、可能的藏身之处等。
犯罪嫌疑人逃跑的行为会被视为情节恶劣,在后续的量刑中,法院会根据其逃跑等情节,依法从重处罚。这也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威慑,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归案,接受法律的制裁。犯罪嫌疑人逃跑并不能逃避法律的追究,相关部门会通过各种手段将其绳之以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