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撞电动车事故责任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可能是行人全责、电动车全责、双方同等责任或一方主要一方次要责任。
在确定人撞电动车事故责任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如果行人存在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比如行人闯红灯、突然横穿马路等,而电动车正常行驶无违规行为,那么行人很可能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行人在红灯亮起时强行通过马路,被正常行驶的电动车撞上,此时行人的过错明显,应负全责。
反之,如果电动车存在违规行为,行人无过错,那么电动车可能要承担全部责任。像电动车超速行驶、逆行等,撞到正常行走的行人,这种情况下电动车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当行人和电动车都存在一定过错时,则可能是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比如行人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随意穿行,同时电动车速度较快且未及时避让,双方都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促成作用,这种情况下可能判定双方同等责任。
还有可能出现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的情况。若行人存在一定过错,但电动车的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更大的作用,那么电动车可能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比如行人稍微偏离正常行走路线,而电动车是在超速且违规变道的情况下撞上行人。
在实际处理这类事故时,交警会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包括查看事故现场的痕迹、调取监控视频、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综合各种证据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最终的责任划分应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当事人若对认定结果不服,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