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信息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明、子女情况证明、财产及债务证明等。
在起诉离婚时,不同类型的证明材料有着不同的作用。身份信息证明,这包含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能够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是确定诉讼主体资格的重要依据,法院需要通过这些材料准确知晓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准确进行。
婚姻关系证明,通常就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存在的关键凭证,它能证实双方存在婚姻法律关系,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基础。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来替代。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是起诉离婚的核心证据之一。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可以是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存在家庭暴力的,要有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要有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或者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够向法院表明夫妻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
子女情况证明也很重要。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用以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和与夫妻双方的亲子关系。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还需要提供关于子女生活现状、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方面的证据,例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帮助法院综合判断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
财产及债务证明方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据。明确财产和债务的情况,有助于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对共同债务进行正确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