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还款顺序通常先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有约定从约定;若没有约定,则一般先还利息,再还本金。
在债务清偿问题上,还款顺序的确定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履行顺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例如,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先偿还本金,再偿还利息,那么就应当按照该约定的顺序进行还款。这种约定可以是书面合同中的条款,也可以是双方达成的有效口头协议。
当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顺序时,法律规定了一定的清偿顺序。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一般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这是因为利息是基于本金产生的法定孳息,是债权人应得的收益。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出发,先偿还利息能够保障债权人的资金收益,符合资金使用的经济规律。比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1年。一年后,甲还款时,如果没有约定还款顺序,那么甲应先支付1万元的利息,剩余款项再用于偿还本金。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债务纠纷时,也会遵循上述规则。如果债务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没有约定还款顺序,法院通常会认定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这样的处理方式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对于债务人来说,了解还款顺序的法律规定,有助于其合理安排还款计划,避免因还款顺序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债务还款顺序的确定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顺利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