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结婚证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有小孩的情况下彩礼退还问题一般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通常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会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小孩抚养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只是同居关系,并不存在离婚一说。对于彩礼退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在实际处理中,会考虑诸多因素。如果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证,但已经共同生活且育有小孩,这表明双方已经有了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若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比如几年时间,那么彩礼返还的比例可能会相对较低。因为在共同生活期间,彩礼可能已经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房租等。
同时,小孩的抚养情况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一方承担了主要的抚养责任,在经济上可能会有较大的支出,在彩礼返还时也会有所体现。例如,彩礼中的一部分可能已经用于小孩的生活、教育等费用,这部分可能就不会要求返还。如果彩礼在共同生活中已经消耗殆尽,且不存在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况,可能也不会判决全额返还彩礼。具体的返还金额和比例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综合判断后作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