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网站赌博一般属于违法行为,但不一定构成犯罪。通常情况下参与网络赌博以违法行为论处,若符合特定情形则会构成犯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参与网站赌博的行为性质判定,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从一般违法行为角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就涵盖了参加网站赌博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偶尔参与网站赌博,且涉及的赌资处于一定范围内,未达到犯罪标准,那么就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而从犯罪行为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参加网站赌博者,如果符合“以赌博为业”的情形,即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那么就构成赌博罪。如果不仅自己参与网站赌博,还组织他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达到一定规模和情节,也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等相关犯罪。
参加网站赌博存在违法甚至犯罪的风险,会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人们应当远离赌博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