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双方债务处理需区分债务性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可协商分担比例,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由该方独自承担。
首先要明确夫妻债务的性质,即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双方可以就债务的分担比例、偿还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或者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这种协商方式体现了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有利于和平解决债务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债务的处理达成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因素,来确定债务的分担方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等,应由该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无需承担。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双方都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例如,提供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以便准确认定债务情况。同时,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在处理离婚夫妻双方债务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解决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