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追诉期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法律规定中,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对于重婚罪而言,其追诉期的起始计算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重婚罪属于继续犯。所谓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重婚行为通常表现为有配偶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持续、稳定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重婚行为和其造成的不法状态是同时持续存在的。
比如,甲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从2020年1月开始与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直到2023年5月才结束这种同居关系。那么甲的重婚行为的追诉期就从2023年5月开始计算。因为在这期间,甲的重婚犯罪行为和由此产生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只有当这种持续状态结束,即犯罪行为终了时,追诉期才开始起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法定最高刑为二年有期徒刑,结合《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是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