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迁房离婚时没有房本,通常不能进行正式的产权分割,但可以就房屋的使用、居住权益进行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待取得房本后再另行起诉分割产权。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还迁房且没有房本的情况较为复杂,分割房产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这是因为没有房本意味着房屋的产权归属尚未最终确定,法院无法直接对其产权进行分割。
不过,夫妻双方可以就还迁房的使用、居住权益进行协商。双方可以自行达成协议,确定房屋由哪一方居住使用,或者双方轮流居住等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的居住需求、经济状况等因素,对房屋的使用、居住权益作出判决。例如,如果一方没有其他住房,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判决该方暂时居住使用该还迁房。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对使用、居住权益的判决并不等同于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待还迁房取得房本,房屋产权明确后,夫妻双方可以就房屋产权的分割问题另行向法院起诉。在分割产权时,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夫妻双方的贡献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在处理还迁房分割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这些证据有助于证明房屋的来源、出资情况等,对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