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一般需要三十日至六十日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有冷静期制度。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这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内均未反悔,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顺利的情况下协议离婚最快要三十日,若加上中间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最长可能达到六十日左右。协议离婚所需时间受到冷静期以及双方后续办理手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