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办理房产证女方不配合,男方可先尝试与女方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凭借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待取得生效判决后,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完成房产证办理。
在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证时女方不配合,这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温和的解决方式,即与女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女方不配合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忘记了相关事宜,或者存在一些误解。通过友好的沟通,向女方说明办理房产证的重要性以及对双方的影响,争取达成一致,让女方配合完成房产证的办理手续。
如果沟通协商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男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约定,其中关于房产归属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离婚证,用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购房合同等与房产相关的材料。
准备好这些材料后,男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且房产归属明确,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女方配合办理房产证。
一旦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而女方仍然不配合,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相关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会依据法院的通知书,配合完成房产证的办理手续,从而保障男方的合法权益。
在协议离婚办理房产证女方不配合的情况下,要冷静处理,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