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对方全责的赔偿流程一般为及时报案、现场处理、定损修理、提交索赔材料、赔款审核和领取赔款。
及时报案。在发生追尾事故后,要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向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报案。交警会到现场进行勘察,确定事故责任,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对方为全责。保险公司也会记录事故情况,安排后续的理赔事宜。
现场处理。如果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事实清楚、双方对责任无争议,可根据交警的指引,拍摄事故现场的照片,包括车辆的整体外观、碰撞部位、车牌号等,照片要清晰、全面,以便后续理赔使用。然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之后是定损修理。车主需将受损车辆送往对方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定损。定损员会对车辆的损坏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维修方案和费用。在修理过程中,车主应与修理厂保持沟通,了解维修进度。如果对定损结果有异议,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再提交索赔材料。车辆修理完毕后,车主需要收集并向对方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维修发票、定损单等。材料要真实、完整,否则可能会影响理赔进度。
之后是赔款审核。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和索赔金额的合理性。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保险公司可能会进行调查。
领取赔款。如果审核通过,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的方式将赔款支付给车主。支付方式可能包括银行转账、现金等。车主在收到赔款后,要仔细核对金额是否正确。在整个赔偿流程中,车主应积极与保险公司和修理厂沟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