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写借条一般算敲诈勒索行为,不过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从行为性质角度来看,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强迫他人写借条,通常意味着迫使他人虚构了债务关系,这种行为本质上符合敲诈勒索行为中通过强制手段获取某种利益(借条所代表的可能的财产权益)的特征。因为正常的借条是基于真实的借贷关系而产生,而强迫写下的借条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是违背其意志的。
从法律认定标准角度来看,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只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可能构成犯罪。情节方面,如果强迫他人写借条后,行为人并未凭借借条去进一步索要财物,或者索要财物的行为未得逞,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节认定为敲诈勒索未遂。
从实际案例角度来看,有这样的情形,甲与乙发生矛盾,甲为了报复乙,强迫乙写下一张高额借条,但并未实际向乙索要钱财。这种情况下,虽然甲的行为属于强迫他人写借条的敲诈勒索行为,但由于没有实际的财物索要行为或未造成财物损失的结果,可能在量刑上会有所不同。如果甲凭借借条向乙索要钱财,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就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所以,强迫他人写借条通常属于敲诈勒索行为,但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据数额、情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