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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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多久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用

2025-11-25 22: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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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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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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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后,若符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一般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失费用的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且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只有在存在这些法定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间节点,法律有明确的安排。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避免当事人后续随意提出赔偿请求,打乱正常的诉讼程序。

当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参与离婚诉讼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这给予了被告一定的时间来考虑和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因为二审程序主要是对一审判决的审查和处理,如果直接审理新提出的赔偿请求,可能会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若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判决离婚后申请精神损失费用的时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确保权利主张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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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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