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论错误时,需先确定错误的原因和性质,再根据不同情况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追责处罚。若因故意作虚假鉴定,鉴定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若是技术或工作失误等非故意原因,一般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等。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结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和当事人的权益。当司法鉴定结论出现错误时,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处罚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如果司法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例如,鉴定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故意歪曲鉴定结果,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必须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
从民事方面来看,因司法鉴定结论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在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中,错误的鉴定结论导致患者未能获得合理的赔偿,那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需要对患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若司法鉴定结论错误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了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鉴定,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司法鉴定结论错误是由于技术水平有限、工作疏忽等非故意因素导致的,一般会对鉴定人给予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等,同时要求鉴定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提高鉴定质量。司法行政机关还会对鉴定机构进行整改要求,督促其完善鉴定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当发现司法鉴定结论错误时,当事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司法行政机关会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罚,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