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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债权申报期的债权如何主张偿还

2025-11-25 0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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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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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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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债权申报期仍可主张债权偿还。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若不是破产程序,可通过与债务人协商、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常规方式主张。

在不同情形下,过了债权申报期主张债权偿还的方式有所不同。

破产程序中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需注意,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比如,某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为三个月,债权人A因自身疏忽未在该期限内申报债权。之后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A发现这一情况并进行了补充申报。此时,对于之前已经完成的财产分配部分,A不能再要求重新分配给自己。不过,对于剩余未分配的破产财产,A有权参与分配。

如果不是破产程序,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常规方式主张债权。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这是较为温和的方式。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沟通,说明债权情况,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若债务人愿意偿还,双方可以达成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方式等内容。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还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来判决债务人是否应当偿还债务以及偿还的具体金额等。在获得生效判决后,若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过了债权申报期的债权如何主张偿还(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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